量子光電設施量測服務收費公告(「公務」及「基金」機台)

本設施開放申請使用之設備將於 (114年)8月1日起開始進行收費,
各儀器收費標準詳如量子光電設施網頁公告,將以各個PI(計畫主持人)實際使用時間按「月」計算後通知,收款流程如下:

  1. 由使用者至量子光電網頁列印「使用申請/繳費單」,並填妥使用者基本資料,於來使用儀器時請一併攜帶,並與設施管理員確認使用數量、時數、金額等,確認完畢後於「使用申請/繳費單」上簽名。
  2. 請使用者依繳費通知區分「公務」(XPS,AFM,打線機) 及「基金」(除前述3台外之機台)之金額匯款至:
    「公務」機台:臺灣土地銀行南港分行「中央研究院301專戶」,帳號:004-056-030-013
    「基金」 機台:臺灣土地銀行南港分行「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401專戶」,帳號:004-056-030-625
  3. 請使用者完成匯款後寄送電子郵件至設施窗口mini810306@as.edu.tw並來電06-2167715確認,及附上下列資料(有mail範本檔案供參):
    (1) 本繳費通知單影本(請提供簽章後之影本)。
    (2) 匯款證明:請確認匯款名稱為使用者或使用單位全名,若只載明帳號或個人姓名,請附上說明或證明,以利查核順暢。
    (3) 紙本發票收件資訊(收件人姓名、電話、收件地址)。
  4. 確認收款紀錄後將開立並寄送發票(或至本設施領取發票)。
  5. 匯費由繳款人(單位)負擔。
  6. 繳款期限:為每月初寄送通知後15日內繳款,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繳款,未於期限內繳款完成者,將停止使用權。
  7. 若因故無法到場操作請務必上預約系統取消預約時段,未取消者視為使用,照價收費。
  8. 如一次繳納多筆費用,請於郵件中註明清楚包含哪幾筆費用。
    (範例:年/月/日、儀器項目(內容)、金額…元,合計…元)
  9. 如為院內pi付款方式可另外洽詢(限公務機台)。

注意事項:

  1. 繳款前請先確認繳款金額及繳款狀態,以免溢繳或重覆繳款。
  2. 為避免現金交易糾紛,不收取現金。
  3. 發票於款項確認入帳後開立。
  4. 匯款完成後,請通知設施管理者提供匯款證明,以核對款項。
  5. 請務必提供繳款明細,以核對款項。
  6. 洽詢窗口:

陳映如
Tel:06-2167715
e-mail:mini810306@as.edu.tw

相關表單:

  1. mail範本[word]
  2. 中央研究院關鍵議題研究設施使用申請(繳費)單[公務word][基金word]